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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全國語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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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

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
 
壹、文本內容(格式範本如附件)
一、第一頁~基本資料
內容包含
(一)參賽單位名稱: 市/縣
(二)語別及腔調別(或語別):
□閩南語□客語(腔調別: )
□原住民族語(語別: )
【勾選客語請務必填寫腔調別,若勾選原住民族語請務必填寫語別】
(三)組別:□國小組 □國中組 □高中組
(四)文本出處:□自創 □非自創(含改編)請註明出處:
【文本若非自創(改編者亦同),請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姓名(例如:改編自XXX繪本等)。若為自創,請勾選「自創」。】
(五)參賽學生姓名:【請依序填上參賽者姓名】
二、第二頁起~文本資料
內容包含
(一)題目:○○○○
(二)組別:○○組
(三)語別:○○語
(四)腔調(或語別):○○○○腔/語 【語別為閩南語者免填此項】
(五)文本出處:
□自創
□非自創(含改編)請註明出處(請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姓名)
出處:○○○○○○
(六)文本詳細內容
貳、文本格式
(一)版面及字級:
1.版面大小:A3橫向
2.邊界:上、下2cm,左、右2cm。
3.欄位:左右兩欄,兩欄間距2字元
4.行距:固定行高,行高21點。
5.字級:標題大小18;內文14。
(二)內文用字與字型:
1.閩南語:
(1)文字:漢字以教育部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之漢字為準,以下情形得以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書寫:
a.擬聲、擬態詞。
b.外來詞以「逆推本調」的方式標註。惟實際口語中,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,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,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『』標註。如:oo-tóo-bái、ùn-tsiàng。
c.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。(如:「乎」或「honnh」皆可。)
d.教育部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。
(2)字型:漢字選台灣楷體,全形;羅馬字選Segoe UI/Times New Roman,半形。
2.客家語:
(1)文字:內容用字教育部「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」與《臺灣客家語詞辭典字為準,音注符合「客家拼音方案」規範,需標注客家語腔別,如:四縣腔、海陸腔、大埔腔、饒平腔、詔安腔、南四縣腔。
(2)注釋需於文末呈現,聲調以調形標示,格式為:[詞彙]:[音];[釋義]。
(3)字型:漢字選台灣楷體,全形;羅馬字選Segoe UI/Times New Roman,半形。
3.原住民族語:
(1)文字:「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」。
(2)標點符號:「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(試用版)」。
(3)字型:族語為「Times New Roman」,半形;中文為「標楷體」,全形。
參、文本上傳
相關文本(採教育部文本、自選或自創)應於完成網路報名時(112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),同步上傳文本(word檔及pdf檔格式各1份)至報名網站並電話確認,同時將各語言各組競賽報名單及所採用文本列印之後,掛號寄送「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大會資訊報名組」(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受理報名),地址:高雄市岡山區前峰國民小學(820高雄市岡山區仁壽里育英路35號)。
二、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,以郵寄之競賽報名單為主。
肆、版權說明:
自選或自創之文本,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,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,須自行負責。

 


 





主辦單位 教育部
協辦單位 文化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
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