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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全國語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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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員注意事項

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
(個人賽)【競賽員注意事項】
 
 
壹、共同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競賽員一律參加競賽及講評(僅演說、情境式演說、朗讀項目),惟原住民族語朗讀若因組別及參賽人員眾多,該組競賽結束即可離開競賽場地。
二、   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時到場,並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。
三、   競賽員報到時身分若有疑義時,得先准予參賽,並由大會拍照以備後續查驗,並請競賽單位領隊簽具切結。
四、   演說、情境式演說、朗讀競賽員請持「競賽員參賽證(附照片)」(無序號)直接至競賽場地外走廊辦理簽名報到,換取「參賽序號證」後佩掛於胸前,並依競賽次序編號安靜就座,競賽全程不得與評判委員及其他競賽員交談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簽名報到時間結束即停止受理報到,報到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排隊者視同逾時,不予受理報到。中場休息時間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交談,休息結束時應立即進入賽場。競賽員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,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,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。
五、   作文、寫字、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持「競賽員參賽證(附照片及序號)」直接至競賽場地外廣場辦理簽名報到。「競賽員參賽證」檢核後發還並佩掛於胸前,請競賽員在廣場依貼有序位號碼的座位等候,再依工作人員指示於可入場時間依競賽次序編號就座,且不得與其他競賽員交談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簽名報到時間結束即停止受理報到,報到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排隊者視同逾時,不予受理報到。
六、   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服務中心補證處辦理補證,憑「補發參賽證」報到,報到程序如上。
七、   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(手機)、馬表、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。
八、   演說、朗讀、情境式演說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,且不得報出姓名、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,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;作文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、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,違反以上規定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九、   演說、朗讀、作文、情境式演說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,請自備,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椅腳邊,應避免打翻、掉落或發出聲響,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,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十、   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:
開放時間:112年11月25日(星期六)13:00-16:00。
十一、競賽員辦理報到時,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競賽管制區及競賽會場。
十二、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,均得由承辦縣市逕交競賽申訴評議會裁決。
貳、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,國語、閩南語、客語、原住民族語上午出賽者請於08:00-08:20報到入座完畢;下午出賽者請於13:00-13:20報到入座完畢,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二、   各組第一號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。
三、   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,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,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,不可交談;若有狀況,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。
四、   抽題後準備時間為30分鐘;國語、閩南語、客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,準備時間為32分鐘。
五、   預備席桌上皆備有由大會提供的計時器作練習,使用前請記得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。
六、   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,新預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。
七、   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,且不得攜帶道具,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,前往取回個人物品,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八、   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,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計時器放在預備席桌上,再將所抽題目紙(不得做任何記號)交給最靠近上臺處之評判委員後上臺。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,視同表演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九、   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,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,以棄權論;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。
十、   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,下限時間一到,按1次鈴聲(短音);上限時間一到,按2次鈴聲(1短音1長音),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臺回至座位。
十一、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,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不足半分鐘者,仍以半分鐘計算;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,考量按鈴操作,不予扣分。
十二、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競賽場地,惟請務必保持肅靜,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,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,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。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,確實有急需,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舉手示意,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。
參、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,上午出賽者請於08:00-08:20報到入座完畢,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二、   各組第一號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。
三、   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,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,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,不可交談;若有狀況,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。
四、   抽題後由競賽員將圖稿、自備之筆、立可帶、裝水容器攜至預備席,進行30分鐘之準備。競賽員可在圖稿作註記,上臺時可攜帶圖稿進行演說。
五、   預備席桌上皆備有由大會提供的計時器作練習,使用前請記得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。
六、   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,新預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。
七、   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,且不得攜帶道具,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,前往取回個人物品,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八、   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,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計時器放在預備席桌上。演說內容與所抽圖稿呈現不符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九、   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,再進行演說,競賽員開口即開始計時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,以棄權論;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。
十、   演說計時,國小及國中學生組為2-3分鐘,高中組為3-4分鐘。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,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2分鐘;高中學生組3分鐘一到,按1次鈴聲(短音);國小學生組、國中學生組3分鐘;高中學生組4分鐘一到,按2次鈴聲(1短音1長音),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,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。
十一、詢答時間為2分鐘(含評判提問時間),採一問一答,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。時間由馬表控制,1分30秒時,按1次鈴聲(短音);時間一到,按2次鈴聲(1短音1長音),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。
十二、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,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,不足半分鐘者,仍以半分鐘計算;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,考量按鈴操作,不予扣分。
十三、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,得適時穿插國語。
十四、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競賽場地,惟請務必保持肅靜,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,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,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。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,確實有急需,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舉手示意,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。
肆、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,國語、閩南語、客語國小學生、國中學生、高中學生組競賽員,請於08:20-08:40報到入座完畢;閩南語、客語之教師組、社會組競賽員,請於13:00-13:20報到入座完畢;國語之教師組、社會組競賽員,請於13:20-13:40報到入座完畢;原住民族語國小學生、國中學生、高中學生組競賽員,請於13:00-13:20報到入座完畢,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二、   各組第一號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。
三、   競賽員聞呼號聲時,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,皆須簽名確認所抽題號、腔調或方言別,抽完題領稿後繞行至所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作準備,不可交談;若有狀況,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。
四、   抽題後準備時間為8分鐘,惟閩南語、客語之教師組、社會組抽題後準備時間為32分鐘。
五、   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,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,前往取回個人物品。
六、   競賽員抽到題卷後,國語競賽員國小、國中及高中學生組競賽員可攜帶字典、辭典及教育部頒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;國語競賽員教師組、社會組可攜帶教育部頒「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」;閩南語、客語朗讀競賽員可攜帶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、「客家語拼音方案」,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,均不得攜至預備席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七、   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;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朗讀題卷,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,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八、   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,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,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,以棄權論。
九、   朗讀時間均為4分鐘,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(短音)應立即下臺,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席。
十、   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,惟請務必保持肅靜,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,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,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。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,確實有急需,請利用選手換場時間舉手示意,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。
伍、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報到區設於新莊高中綜合活動中心前的風雨球場,競賽員請於上午9:20-9:40報到。完成報到者,請至等候區編有序號的座位上等候,報到時間截止時,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競賽場地。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二、   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三、   競賽開始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。
四、   競賽時間未開始,禁止拆閱試題袋,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五、   試卷除作答外,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;彌封處不得撕開,撕開者以棄權論。
六、   試題、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;亦不得提早交卷,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七、   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90 分鐘為限。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「開始」口令時,始得開始作答;競賽時間一到,聽聞監場人員發「起立」口令後,應立即停筆並起立靠好椅子,站立於椅子後方,繼續書寫或逾時不交卷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八、   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,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。
九、   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,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。
十、   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,但請詳加標點符號。
十一、作文用紙字數規格:除國小為稿紙500字規格外,其餘各組皆為稿紙600 字規格。
十二、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,請遵守工作人員指揮,安靜離開競賽場地,避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。
陸、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報到區設於新莊高中綜合活動中心前的風雨球場,競賽員請於上午15:00-15:20 報到。完成報到者,請至等候區編有序號的座位上等候,報到時間截止時,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競賽場地。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二、   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除墊布及競賽書寫工具外,其他資料或書籍、紙張等,均需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三、   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就座完畢後必須安靜等候,於監場人員發「開始」口令前,不可試墨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四、   競賽開始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。
五、   競賽時間未開始,禁止拆閱試題袋,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六、   試卷除作答外,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;彌封處不得撕開,撕開者以棄權論。
七、   試題、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;亦不得提早交卷,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八、   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50分鐘為限。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「開始」口令時,始得開始試墨及作答;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,試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。競賽時間一到,聽聞監場人員發「起立」口令後,應立即停筆並起立靠好椅子,站立於椅子後方,繼續書寫或逾時不交卷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九、   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,依照題目紙書寫。
十、   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,以一張為限,用其他紙張書寫者,不予評分。
十一、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,均依規定扣分。
十二、競賽進行時,為避免墨色暈開,除在比賽用紙下可舖設自行準備的墊布外,禁止墊置其他物品(如:預畫之九宮格、米字格、尺規等),一經發現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十三、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,請遵守工作人員指揮,安靜離開競賽場地,避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。
柒、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:
一、   檢錄報到區設於新莊高中綜合活動中心前的風雨球場,國語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於08:20-08:40報到入座完畢;閩南語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於13:00-13:20報到入座完畢;客語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於14:00-14:20報到入座完畢。完成報到者,請至等候區編有序號的座位上等候,報到時間截止時,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競賽場地。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,並以棄權論。
二、   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,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。
三、   競賽開始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。
四、   競賽時間未開始,禁止翻閱試題卷,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五、   試卷除作答外,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;彌封處不得撕開,撕開者以棄權論。
六、   試題、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,亦不得提早交卷,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七、   國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為10分鐘;閩南語字音字形及客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15分鐘,逾時不繳卷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八、   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,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九、   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「開始」口令時,始得開始作答;競賽時間一到,聽聞監場人員發「起立」口令後,應立即停筆並起立靠好椅子,站立於椅子後方,繼續書寫或逾時不交卷者,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十、   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(均限藍、黑色),字體一律以標準字體書寫。
十一、答案不得塗改,如有塗改則該題不計分。
十二、國語字音字形如為ㄦ化韻、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,直接加注讀音。
十三、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,請遵守工作人員指揮,安靜離開競賽場地,避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。




主辦單位 教育部
協辦單位 文化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
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