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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全國語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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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寫字】場地賽務進行程序

中華民國112年度全國語文競賽
【寫字】場地賽務進行程序
 
1. 競賽員於15:00~15:20至新莊高中綜合活動中心前的風雨球場辦理簽名報到時,應出示「競賽員參賽證( 附照片)」供檢核( 檢核後發還),並佩掛於胸前,由工作人員引導至等待區編有序號的位子上等候。如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服務中心補證處辦理補證,憑「補發參賽證」報到,報到程序如上。
2. 報到時間截止後,競賽員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寫字競賽試場,依各組比賽次序編號站立於座位椅子後方,等待布卷。(競賽時間未開始,禁止翻閱任何競賽用紙)。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,除墊布及競賽書寫工具外,其他資料或書籍、紙張等,均需置於競賽場外,不得攜入競賽會場。
3. 布卷完,競賽員就座後,將筆墨放於桌面適當位置,立即核對「比賽用紙左上角之明碼」「參賽證號碼」「座位表序號」是否相符,如有不符,立即舉手向監場工作人員反應。
4. 競賽開始前30秒,監場工作人員提醒「賽前30秒」,15:40時,當監場工作人員宣布「開始」口令時,始可翻閱試題紙書寫內容,競賽員即可開始書寫,書寫時限為50分鐘
5. 書寫時限結束,監場人員發「起立」口令後,競賽員應立即停筆起立,不得再行書寫。起立後,靠好椅子並站立於椅子後方
6. 比賽用紙及題目紙擺放於原桌面上,不得攜帶離場。競賽員得收拾自行攜帶的物品(筆、墨、硯等),由工作人員引導,小心行走離開賽場。




主辦單位 教育部
協辦單位 文化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
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